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结合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工作需要,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监督下,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成立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医院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 现役军人;
2. 在读高校学生(指2027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2026届毕业生可根据条件报考);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6.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湖南卫生人才网和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4日9点至2026年4月20日17点。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
(1)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3)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资格复审时提供);
(4)应聘医师、护士岗位的,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在毕业后至报名应聘前,国家和省里尚未组织相应资格考试的应聘人员,不需要提供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政治面貌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落款日期为2026年1月1日以后);
(6)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7)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毕业证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无需提供专业证明材料,暂未发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及所学专业为上一级学科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材料(导师签字且毕业学院盖章);
(8)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资格复审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 考试
开考比例
(1)A类岗位: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2)C类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五) 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C类岗位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以及人事档案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递补说明
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者、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放弃拟聘用资格者,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完结前,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2次。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实行员额制管理,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参照编内人员管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咨询电话: 0731-85602060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 0731-85602152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纪检办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133385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2026年4月10日